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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做什么

  1、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做的工作包括,跟司法及法律行业有关的工作等。

  2、国家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,包括法官、人民陪审员、检察官、警察、外交人,包括律师、司法鉴定员、公证员等。其次,犯罪人的其他相关正当民事权利也会被剥夺。有犯罪记录人员遭受的权利限制以及差别化待遇会带来身份歧视、社会不稳定等问题。

  3、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不得从事公证员、律师、基层法律工作者、司法鉴定人、导游、学校教职工等职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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