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首页 > 小常识

男子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8千多元

江苏盐城男子蔡某在健身房捡到一枚戒指,自称找人鉴定被告知是塑料戒指后扔进了垃圾桶。失主要求返还未果,将其诉至法院。

11月30日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,该院审理认为蔡某误以为戒指价值甚微而进行随意处置的行为,存在过错,侵害了李女士的所有权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一审判决,蔡某赔偿8350元。

今年6月23日,李女士在某健身房健身时,将一枚戒指放在置物架上,离开时忘记取走。第四天才想起,返回寻找发现已不在置物架上,遂报警求助。经警方调查核实,该戒指于23日晚被蔡先生拾得。李女士要求蔡先生归还戒指或按原发票价格赔偿,蔡某称戒指经寄卖行鉴定为塑料戒指,他已扔进垃圾桶,无法返还,且自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,要求照戒指原价赔偿8350元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314条规定,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《民法典》第316条规定,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,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,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蔡某拾到李女士遗失的戒指,应当及时返还给李女士或交由相关部门妥善保管,但其却将戒指抛弃,造成了戒指灭失,综合李女士向法庭提交的购物小票、交易记录、视频监控等认定案涉戒指价值为8350元,对李女士主张按此价格进行赔偿的诉请予以支持。

承办法官表示,在日常生活中,有时会出现拾得人对遗失物存在误解、或者处理遗失物不当从而引发纠纷的情况。本案中,健身房置物架上的这枚戒指极有可能是因主人更换衣物而被遗忘,虽然也存在被丢弃的可能性,但拾得人不应因心存侥幸以为这枚戒指没人要而擅自处理。蔡某在发现这枚戒指后可以选择妥善保管,也可以交给健身房工作人员,还可以不予处置、等待主人自行寻回。蔡某不仅擅自拿走戒指、给李女士寻回戒指增加了障碍,还去鉴定,在误判戒指价值的情况下直接将丢弃,损害了李女士的权利,符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灭失的情形,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蔡某辩称以为戒指是塑料的所以丢弃,理由不能成立。

承办法官称,遗失物价值大小在本案中并不是关键要素,物品的价值大小并不影响拾得人责任的承担,拾得人也不应主观判断物品价值而随意处置拾得物。每件物品对主人都可能有不同的意义,不能以拾得人的主观判断来代替。

网友看法

1、网友大通A666:看来这鉴定也不靠谱,如果保存戒指归还就可以了!

2、网友好心情148678045:不管鉴定,拿了东西负有保管义务。对于不良人是一个警告。不是自己的别动

3、网友然207708045:他自己丢了没责任?怎么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吧

4、网友燕子95096:我哥哥捡到一个包,打电话叫主人来拿,拿到包包后主人不言谢反倒说要报警,还好我哥哥归还前先报了单位,单位领导出面才解决,不然说不定得吃官司

5、网友YLZ361:法官施主是一家?百分九十人拾到都会随手扔掉啊

6、网友乐心35874226:假如不去鉴定,自己认为是塑料的随手扔掉谁也没有看见该怎么处理

7、网友忒难管:路不拾遗,不是自己的东西不碰,属于基本素养,等失主自己去原路找回来。 捡了主动交还失主,算好人好事。 捡了私吞或毁坏丢弃,让失主找不到,算坏人坏事。

8、网友暮上:我捡过别人一条七千多的黄金手链,又还给人家了。那是我最穷的时候,到现在想起来还想咋没眯下来。[捂脸]

9、网友程勉超1:被告: 你得先举证我丢掉的戒指是你那个

10、网友呼唤自由:鉴定书呢?再去告鉴定单位

11、网友南方的松树:如何证明丢失的就一定是发票上的,不是塑料的呢? 假设我做一个塑料的劣质戒指,放在一个地方。他人很容易觉得是个废弃物而丢掉。这时候我拿出一张发票来索赔,可以吗? 又或者,被告说找到了丢弃的戒指,形状相似但就是个塑料的。去如何判断?

12、网友一只无聊的小蚂蚁:马路上捡的估计没问题,在健身房人家放那里的应该交给服务台或者感觉贵重就报警,拿走就是偷。

13、网友自由的轮船sg:这个保管义务是什么?我在路上捡个戒指或其它小件,然后回家和小女炫耀有她一样的,玩仨月小女不喜欢了我也扔了,我有责任吗?这个案例,原主4天后才去找,基本就不个事儿了

14、网友英明果断奶茶dS: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 我丢出去的(垃圾)也很值钱可有帮我保管好 告谁去?回想06年我有亲手放过一条金链子进垃圾袋丢掉的[流泪]

15、网友热闹香瓜Kk:男子自做聪明,人家放在健身房,你不动就没人动,丢失人自会寻到或健身房拾到给其保管。去鉴定(做如有价值)就是想占为己有了。是否掉弃,心知肚明。法院判的好。不能人钻了空子。

16、网友认真的花猫9f:哎,还是两耳不闻窗外事,一心只读圣贤书为好,有时好心未必有好报……

17、网友小庄神:聪明人!这个理由最后就是原价赔了,不赚也不亏,如果承认卖掉,那就不是民事那么简单了!

18、网友法海8818:怎么证明那枚丢失的戒指就是发票上那个戒指?!何况有鉴定机构鉴定是假的!退一步说即使是那么鉴定机构必须承担责任!

19、网友螺纹lwl:记住了,你没权利扔掉别人的东西。

20、网友检查站2:不管鉴定,拿了东西负有保管义务。对于不良人是一个警告。不是自己的别动

版权声明:本文来源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,子健常识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,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。

联系我们

在线咨询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微信号:7911187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