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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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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呀

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呀

  是孟德斯鸠的。

  三权分立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、法学家孟德斯鸠提出的。

  三权分立,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,主张立法、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,各自独立行使、相互制约制衡。

 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。

  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、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,即“政体三要素论,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。

 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,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、英国的内阁制、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。

  在美国,行政权指政府,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,司法权指法院,三者互相制衡。

  三权分立是为了保障自由,真正来说,自由是一种权利,而权利必须是平等的。

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?

  三权分立,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,主张立法、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,各自独立行使、相互制约制衡。

  法学家孟德斯鸠1748年发表《论法的精神》,提出了三权分立(separation de trois pouvoirs)的观点和主张,指出国家的立法,行政,和司法三种权利分别应该由议会,内阁(或总统)和法院掌握,各自独立行使职权,又相互制衡,这一体制分分别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,和1789年的法国宪法中得到确认。

  由来:

 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,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、行政权和对外权。

 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“三权分立理论,提出通过法律规定,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,既保持各自的权限,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。

  表现形式:

 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,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、英国的内阁制、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。

  在美国,行政权指政府,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,司法权指法院,三者互相制衡。

  罗斯福新政时期,行政权力全面扩张,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。

 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,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,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。

  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,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。

  因此,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,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,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。

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,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。

  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,不存在实行西方“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。

  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,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。

  即使是在美国,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。

  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,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;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、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;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。

  同时,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,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,美国至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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